假增資●真麻煩
謝宗翰會計師
一、公司簡介
X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APP程式設計公司,藉由自主撰寫商用APP獲取廣告收益,由於撰寫APP無須投入巨額的固定資產設備,故創立資本額僅新台幣50萬元,爾後公司管理階層為了建立品牌形象,吸引創投目光,故辦理現金增資,將資本額擴大至1500萬元,管理階層認為較高的資本額一方面可以增加凸顯公司的價值,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日後若引入創投資金,股權遭稀釋。
二、個案所遇狀況
由於該公司創業之初,業務推動尚未穩定,原始投資人也無自有資金可以增資,故該次增資實為透過仲介人以短期借款的方式混充股東股款所辦理之假增資,待公司變更登記完成之後,隨即將該增資股款匯出,管理階層誤以為只需支付2-3天的利息,即可將公司資本額膨脹30倍。
三、事件發生經過與後果
隔年公司由於業務拓展順利,為擴大營運規模,遂計畫向銀行辦理借款,然而在送件時才發現當初增資的股款因為早已不存在公司內,因此公司年底的資產負債表出現「貸餘」1500萬的狀況,會計人員為解決此一不平衡,只好虛增公司應收帳款來平衡資產負債表借貸不平的狀況,然而此一虛增應收帳款的舉動卻連帶造成公司應收帳款週轉率大幅下降,應收帳款變現天數異常增加,在公司無法提供合理說明的情況下,銀行徵信人員遂認為公司存在作假帳的現象,因而拒絕了該公司之貸款申請。
實務經驗中有非常多的中小企業或因為標案、貸款等需要而進行增資,但往往相關的增資款都非由股東實際出資,或是出資後隨即領回,該種假增資的負面影響可從兩個方面來探討:
1. 財務面:將股款匯出在財務上是屬於掏空公司的一種,由於會計報表必須借貸平衡,在資本不變的情況下,減少的現金勢必要以其他資產科目進行替代,一般來說,大多只能以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來替代,但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只要運用簡單的財務比率進行分析性複核,即可輕易發現該等異常科目。即使股東在年底時有將相關股款匯回(即所謂的回存),在財務報表上或許還有辦法進行窗飾,但若該筆資金自始自終都是以借貸的方式取得,年底又需另外支付一筆利息費用,又由於該作法對於借款人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因此在風險貼水的原則下,公司必須支付更重的利息才能取得借款。
2. 法律面:依據公司法第九條之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改善方向與方法
許多新創之中小企業經營者往往誤以為將公司的資本額登記越高,越有辦法在資本市場上吸引投資者的目光,對於自有品牌也有顯著的加分效果。然而過度膨脹的資本對於公司而言並不是一個好的現象,從運用效率來看,由於這些資金並未用於實際的營運或生產投資,實際上是一種資源浪費;從經營管理來看,這些閒置資金若沒有妥善管理,很容易誘使經營階層做出掏空公司資產等舞弊現象。
資本作為公司營運生產過程的投入,因此資本額理論上應該與企業規模相配合,實務上有許多銀行會要求客戶必須增資才能夠增加貸款額度,就是因為客戶的負債比已經過高,利用增資的方式降低負債比其實也是一種銀行強迫企業改善財務體質的方式,然而若企業是以借貸來進行假增資達到銀行的要求,此舉非但無助於本身財務體質的改善,反而增加企業日後更多的財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