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計畫目的 :
本計畫將立足於前期計畫(99-102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之基礎上,以「提升服務業創新研發與高值化能力」為總目標,透過部分補助之方式,持續推動已建立之補助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投入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及新商業應用技術(四新)之創新研發。
服務內容 :
以「提升服務業創新研發與高值化能力」為總目標,藉由補助企業研發資金之方式,引導透過國內、外商業據點之佈建、展銷通路之整合與開拓、顧客服務系統之維運、自有品牌之建立,以及跨國體系之營運等創新活動,協助服務業提升創新能力、服務產值、開創新局及國際競爭力。
對象資格 :
一、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權益總額為正值。
三、 每申請單位、代表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且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四、 整合聯盟須至少3家單位共同申請,且申請單位間不得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所稱之關係人。
五、 申請單位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已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補助且於106年度收件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惟申請整合聯盟不在此限。
(二)106年度擔任本計畫其他申請單位之技術移轉單位者。
(三)105年度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者。
(四)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及陸資企業。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於公告期間提出申請案,並備妥以下文件。
一、 計畫書及電子檔光碟1份。
二、 單位代表人、計畫主持人、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三、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四、 「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一)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二)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收件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簽證」代替。
五、 無欠稅證明文件:
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六、 計畫內容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正式契約、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七、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須附上申請單位之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含最新之登記表)影本與聯盟成員彼此非關係人切結書。
連絡窗口 :
一、經濟部商業司 周小姐
電話:(02)2321-2200 轉8356
二、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計畫辦公室
電話:(02)2701-1769分機231~240
高雄窗口:(07)336-2918分機1430、1773
查詢網站 :
http://gcis.nat.gov.tw/ne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