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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措施
0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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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協助中小企業資本形成,特運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0 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服務項目
限國內中小企業,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但投資後被投資事業上市、上櫃發行新股,如仍屬中小企業者,得依原持有股權比例認購。
聯絡窗口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投資窗口02-2368-0816分機342或354
服務措施
0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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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對具專業經營能力之文化創意業者加強投資以促進產業發展。
服務項目
限於國內文化創意業者及文化創意產業基金,並以文化內容業者(指將文化要素以符號、文字、圖形、色彩、聲音、形象與影像等資料或資訊,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者)為主,但不得投資已發行流通股份及上市、上櫃公司。
聯絡窗口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及融資服務辦公室
02-2713-6450、02-2713-6350
服務措施
0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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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進而擴大海外輸出及增加產值。
服務項目
屬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端運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計服務業、連鎖加盟業、觀光旅遊業、能源技術服務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但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
聯絡窗口
經濟部工業局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02-2704-1077
服務措施
0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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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引導民間資金挹注產業,滿足產業資金需求;同時,借重專業管理公司輔導能量,提供經營管理、財務會計、行銷通路等協助,加速具潛力製造業者朝向中堅企業發展,促進我國製造業蓬勃發展。
服務項目
屬策略性製造業者,以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之短中期重點推動產業製造業為主,加列經專案認定之其他製造業。
聯絡窗口
經濟部工業局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推動辦公室
02-2703-5525
服務措施
0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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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本方案以扶植風險性較高新創企業為主要目的,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
服務項目
由本基金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於我國登記設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本方案所稱之新創事業係設立未逾3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之企業。
聯絡窗口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服務辦公室
02-2545-0075分機27
服務措施
06|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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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創造就業機會,國發基金於105年7月26日匡列新臺幣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將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有效誘發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服務項目
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民間投資人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下列事項,以達創新轉型:
一、合併計畫。
二、收購計畫。
三、分割計畫。
四、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
聯絡窗口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專案推動辦公室
02-2316-5300
服務措施
07|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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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帶動國內投資能量,提升經濟成長動能,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積極促成投資國內生技醫藥、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國防產業、新農業、循環經濟等產業創新,以驅動台灣產業成長動能,為台灣經濟注入活水。
二、 國發基金業經報奉行政院同意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40%股權,另獲同意未來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投資比例得以40%為上限,每檔基金投資不超過新台幣20億元。
三、 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採創投基金管理公司架構運作,公司將聘請民間產業界具威望人士組成董事會,訂定相關投資策略,以確保投資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
四、 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目前為新台幣1.26億元,該公司甫於106年12月22日募集完成46.5億元物聯網基金,未來將陸續募其他5+2產業創新投資基金,期協助我國企業取得發展所需資金,厚植國內企業國際競爭力。
聯絡窗口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02-2316-5300
服務措施
0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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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配合科技部推動台灣矽谷科技基金專案,透過民間與政府的力量,投資台灣與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以促進台灣與矽谷之人才、技術及資金鏈結,藉由早期投資建立台灣與矽谷長期夥伴關係,使台灣成為全球新創供應鏈重要夥伴。
服務項目
符合獲利分享被投資公司,應屬下列產業類別:生物技術、醫療器材、資通訊、物聯網、雲端應用、先進材料、精密機械、智慧機器人、IC設計、綠能環保或其他經科技部審核後具備科技屬性之產業。
符合獲利分享被投資公司係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第一類公司:我國設立登記未逾5年之公司於創業投資事業投資後1年內,進駐科技部認定之加速器,或於矽谷設立商業據點。
二、 第二類公司:外國公司於創業投資事業初始投資後2年內,與我國法人簽署研發、設計或試製契約,並提出具法律效力的契約、產品交付證明文件及發票之書面佐證文件。
三、 第三類公司:外國公司於創業投資事業初始投資後2年內,經我國法人參與取得股權10%以上或其股份相當於10萬美元以上之投資金額,並提出具法律效力的股權證明文件。
前項所稱我國法人係指創業投資事業或以投資為專業之事業以外之法人。
四、 第四類公司:外國公司於創業投資事業取得董、監席次後,獲得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或於台灣上市上櫃。
聯絡窗口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02-2316-5300
服務措施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投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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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中小企業處投資服務辦公室協助執行「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及「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二投資計畫,提供國內中小企業整合輔導及媒合國內外創投資金服務,並作為專業管理公司與中小企業間溝通協調的平台。
服務對象
1. 國內具發展潛力且未上櫃、上市之中小企業。
2. 因新投資計畫或國際技術移轉、合作等有募資需求,且有意願引進創投及政府投資之中小企業。
服務項目
1. 諮詢服務:設立投資服務專線,提供中小企業投資諮詢服務。
2. 案源開發:主動發掘或洽相關育成中心、公協會推薦,開發有募資需求之中小企業。
3. 個案加值:辦理募資訪視、投資講座,以強化中小企業投資價值。
4. 媒合服務:辦理網路或實體投資媒合協助中小企業與專業管理公司、國發基金接軌。
5. 整合輔導:整合與轉介中小企業相關輔導資源。
聯絡窗口
服務電話:02-2368-0816分機342 / 354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E-mail:smeinvest@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