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研發補助,技術提升 | 主辦機關:經濟部,技術處 | 執行單位: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計畫目的 :
一、引導企業投入更具價值的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並鼓勵進行垂直領域及跨領域整合,以完備我國產業生態發展。
二、協助業者建立研發組織與團隊、建構研發管理制度及發展核心技術能耐或有特色的營運模式,蓄積企業之研發能量。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內容:
(一)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本計畫鼓勵開發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及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之創新前瞻技術,且申請本計畫之計畫內容需為經濟部公告之推動領域。
(二)整合型研發計畫:本計畫鼓勵多家企業聯合進行關鍵及共通性技術研發、上中下游技術整合、跨領域技術整合、共同標準、協定或共通平台之建立,及建置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及行銷模式。
(三)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以「研發環境建構」作為主要任務,協助業者建立研發組織與團隊、建構研發管理制度及發展核心技術能耐或有特色的營運模式,使研發中心成為創意源源不絕的環境,蓄積企業之研發能量。
二、補助經費:
前瞻、整合型計畫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總經費40%以上,最高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且同一公司或同一負責人於同一時期申請及執行之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3件;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最高可補助2,000萬元,計畫總補助比例最高以50%為上限,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三、申請期間:隨到隨審,無截止日期
四、補助期限:
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期程為3年以上,最長不得超過5年、整合型研發計畫期程為3年以內、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期間以2年為限。
對象資格 :
一、企業: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四)倘計畫中規劃進行服務驗證、βsite驗證、場域驗證等內容,共同申請單位得為依法設立之醫療法人(包括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
二、研究機構:需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通過經濟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三、前瞻技術研發計畫可由單一企業、多家企業或可由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整合型研發計畫申請單位應由3家(含)以上企業組成研發聯盟,並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向經濟部提出計畫申請,且執行廠商(不含主導公司)半數以上應為中小企業廠商;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由單一企業提出申請。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一、前瞻、整合型計畫: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1式2份)。
(二)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1式1份)。
(三)計畫構想審查簡報(1式10份)。
二、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1式2份)。
(二)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1式1份)。
(三)計畫書(1式2份)
申請程序 :
連絡窗口 :
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電話:(02)2341-2314
傳真:(02)2341-2094
地址:10075臺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 (永豐餘大樓)
查詢網站 :
http://aiip.td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