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發布日期: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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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經濟部,工業局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計畫目的 :

由政府補助企業研發經費,鼓勵傳統產業業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服務內容 :

 


 

對象資格 :

一、申請「產品開發」類別 申請業者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並合於以下規範: (一)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二)技術服務業: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應含自動化服務、電子化工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二、申請「產品設計」類別 申請業者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資格,並分為下列3項: (一)技術服務業自行設計。 (二)製造業委託設計,需導入委託設計單位及顧問諮詢單位協同推動: 1.委託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業者或法人機構。 2.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名單請參見本計畫網站「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 3.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計畫經費編列須符合本計畫申請須知「附件二、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3案為限。 (三)執行新一代設計展作品商品化者,須取得該作品之作者合作協議。 三、申請「研發聯盟」類別 (一)須由1家主導業者,結合2家以上之其他業者、法人或研究機構等共同申請: 1.參與業者皆須符合申請資格。 2.法人或研究機構之家數不得多於業者家數。 (二)開發(設計)標的限符合「依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或5+2產業創新方案擇定之研發主題或設計主題」。 (三)聯盟申請投件後,不得變更任一成員。 四、申請「產學合作研發」類別 (一)由1家業者及1所大專院校共同申請。 (二)申請業者須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資格。 (三)申請之大專院校係指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 (四)共同申請投件後,不得變更任一成員。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一、補助內容: (一)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二)補助比率上限為50%。 (三)產品開發: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四)產品設計: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五)研發聯盟: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主導業者補助上限新台幣250萬元,其餘參與聯盟成員個別參與者新台幣200萬元。 (六)產學合作研發: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其中大專院校執行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30%。 二、應備文件: (一)計畫申請表(申請業者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產學合作研發類別由申請業者及大專院校共同填列1份計畫申請表,大專院校應加蓋學校大印(關防)及小官章(校長官章))。 (二)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 (三)產學合作研發類別應備申請大專院校基本資料表(應由大專院校計畫主持人簽名或蓋章)。 (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變更事項登記卡)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五)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技術服務業則免)。 (六)研發聯盟案參與業者之協議書及聯盟成員間彼此非關係人之切結書(應加蓋所有參與業者公司及負責人章)。 (七)計畫書及計畫書電子檔1份(申請產品開發、產品設計及產學合作研發類別者以25頁為限,申請研發聯盟類別者以50頁為限)。 (八)如有技術移轉單位或延聘顧問者,應檢附合作契約書(得檢附合作意向書)。 (九)申請產品設計類別「新一代設計展作品商品化」者,須檢附申請業者與新一代設計展作品作者之合作契約書(得檢附合作意向書)。 (十)附件: 1.必附項目: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計畫審查意見及回覆說明(若申請計畫未曾進行審查,免填)、差異說明資料(首次申請免附)、業者自我檢查表、曾執行政府計畫揭露聲明書。 2.其他附件得依計畫實際情況檢附相關資料其他附件得依計畫實際情況檢附相關資料(申請產品開發、產品設計及產學合作研發類別者以25頁為限,申請研發聯盟類別者以50頁為限)。

 


 

連絡窗口 :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辦公室 電話:(02)2709-0638 轉 210-221 E-mail:2619@cpc.tw 地址:台北巿大安區信義路3段41-2號4樓(金億大樓)

 


 

查詢網站 :

http://www.citd.moeaid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