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縣市政府 | 執行單位:彰化縣政府產業發展推動辦公室
計畫目的 :
為協助本縣轄內小型企業經營佈局,並帶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活動,促進未來經濟發展。特依據本府107年度施政計畫,訂定「彰化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作業要點」
服務內容 :
本計畫係以協助提升縣內小型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研發,並帶動縣內產業發展為目的
對象資格 :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4.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不在彰化縣內。5.103、104年度連續獲彰化縣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之廠商。6.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原則,惟上一年度計畫尚未結案時,需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以因應廠商自籌款。7.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8.為已開發完成或生產之產品者或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9.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獎勵方式 :
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人事費、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50%,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申請計畫期統一為10個月
應備文件 :
(一)申請表一式一份(二)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等影本各乙份。(三)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乙份(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四)無欠稅之證明文件乙份。(五)計畫書一式5份。(六)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影本乙份(未進駐者可免繳)。(七)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之「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或勞保局投保單為被保險人名冊。
申請程序 :
連絡窗口 :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產業發展科(04)753-1104聯絡。彰化縣產業發展推動辦公室04-7282506轉15
查詢網站 :
https://www.chcg.gov.tw/ch/00home/home.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