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縣市政府 | 執行單位:澎湖縣政府工商科
計畫目的 :
經濟部為強化地方特色產業,特編列經費鼓勵地方政府辦理,希望地方政府能有系統的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創新,帶動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進而提高中小企業的產業競爭力。
服務內容 :
(一) 「創新技術研發」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
1. 「創新應用」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 「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2)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3)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
(二) 「創新服務」係指:
1. 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如:
(1)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澎湖縣政府認定之計畫範圍。
(2) 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3) 由1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4) 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5) 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三)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如:
1. 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設計工具。
2. 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對象資格 :
本計畫係以協助提升市內小型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研發,並帶動市內產業發展為目的,其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住所設籍於澎湖縣,並取得澎湖縣政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或工廠登記證明。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獎勵方式 :
補助款之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
應備文件 :
(一) 申請表乙份。
(二) 經澎湖縣政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或工廠登記證明等影本乙份(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
(三) 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或「勞保局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影本乙份(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營利事業,請出示「公司未滿五人聲明書」,聲明書內需列出受僱員工之姓名、身份證、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
(四) 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營利事業,為非勞保強制規範之範圍,另需檢附研發人員之任職證明、薪資領取證明及扣繳憑單,以佐證為該計畫研發人員。
(五) 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乙份(新創未滿一年公司得免繳交)。
(六)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乙份(新創未滿一年公司或每月查定平均銷售額未滿20萬元之營利事業得以「查定課徵核定查詢表」代替)。
(七) 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影本乙份。
(八) 計畫書一式7份,以研發聯盟申請者一式8份且另應提出「SBIR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
(九) 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証明影本乙份(未進駐者可免繳)。
(十) 申請者所提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未涉及者可免繳)。
(十一) 切結書乙份。
(十二)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乙份。
(十三) 申請者自我檢查表乙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申請程序 :
連絡窗口 :
澎湖縣政府工商科
黃幼蓉06-9274400#304
查詢網站 :
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