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發布日期: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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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融資貸款,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縣市政府 |  執行單位: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工商發展科


 

計畫目的 :

嘉義縣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協助本縣產業經濟佈局,加速提升嘉義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特訂定嘉義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作業要點,以供業者申請。本年度嘉義縣政府以自有經費配合中央補助款共計698.2萬元補助經費投入本計畫,加上企業配合款,預計可帶動投入本市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經費將超過數百萬元,實質帶動本縣產業研發動能。

 


 

服務內容 :

(一) 創新技術: 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中央或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二) 創新服務: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目標產業:本計畫主要輔導金屬機械、食品生技、文化創意、綠色能源及其他(如醫療運動器材、傳產及其他等產業如具創新亦加以輔導)等5大類。

 


 

對象資格 :

(一) 設籍(立)於嘉義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之中小企業。依政府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茲分如下: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200人以內,且具有工廠登記者。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100人以內者。 (二) 3年內無欠稅情形,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 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三) 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四) 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僅能申請一件。 (五) 最近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其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 (六) 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七)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不得申請。

 


 

獎勵方式 :

一、 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或維護費」、「關鍵技術引進費」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 二、 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總計畫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但為避免廠商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等影響,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以利計畫之執行。 三、 申請計畫期程固定為八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本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2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須具有正當理由或經審查會審查委員一半同意及經縣府同意)。

 


 

應備文件 :

(一)申請表一式1份、申請檢查表一式1份。 (二)1.公司:檢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但免辦理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等影本各1份。 2.獨資或合夥商業:檢附本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但免辦理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等影本各1份。 (三)最近1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1份(未滿1年之公司免繳)。 (四)最近1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1份。 (五)無欠稅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六)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影本1份(未進駐者免繳) (七)僱用勞保員工人數及參與計畫人員之證明文件1份(最近一個月之勞保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或名冊),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或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未滿5人聲明書)。 (八)其他: 1.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2.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凡涉及人體資料與人體檢體之採集與使用,應尊重受試者尊嚴並保障受試者之權益,並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 3.編列設備使用費之財產目錄清冊影本1份。 4.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草案或備忘錄(附於計畫書後)。 5.申請人保證企業最近1年內未曾有違反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規定之承諾書。 6.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計畫中每一成員)。 (九) 計畫書一式6份。(含附件二C~F、H) 註1: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註2:本計畫之相關資訊與申請計畫表格,請至嘉義縣政府官網http://www.cyhg.gov.tw/→縣府公告下載相關文件。

 


 

申請程序 :

 


 

連絡窗口 :

電洽專線:(05)3620052 電子信箱:apple777@mail.cyhg.gov.tw

 


 

查詢網站 :

http://economic.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A86C00562D6C92C8&sms=69EEAF89B8A0B17C&s=D5C727A5543AB9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