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發布日期: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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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縣市政府 |  執行單位: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


 

計畫目的 :

本計畫之推動,旨在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本市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以形成推波助瀾的效果,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嘉義市經濟發展。

 


 

服務內容 :

(一)「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Phase 0 除外)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2.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 (二)「創新服務」係指: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如: 1.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範圍。 2.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3.由1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如: 1.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 礎應用、設計工具。 2.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 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對象資格 :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本公司地址登記於嘉義市者。 1.製造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註: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有分公司者限以總公司為申請單位。 (二)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含「國稅」與「地方稅」之無欠稅證明)。 (四)獲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五)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六)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七)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嘉義市。 (八)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不得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若有上列情事,本府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註:「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申請表1式乙份(格式如附件A)。 2.公司、行號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如有工廠登記證者,請一併檢附。 3.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4.計畫書1式8份。(附件B)。 5.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影本乙份(未進駐者免繳)。 6.僱用勞保員工人數、名冊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影本乙份(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7.無欠繳應納稅捐之證明文件(含「國稅」與「地方稅」之無欠稅證明)。 8.申請者自我檢查表乙份(附件C)。 9.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F,參與本計畫之研發成員每人皆須繳交)。

 


 

申請程序 :

申請者備妥應備資料,請依「申請者自我檢查表」確認齊全後,親送或郵寄至「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60006嘉義市中山路199號)或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60060嘉義市博愛路二段569號)。

 


 

連絡窗口 :

嘉義市府工商科05-2252403江先生 嘉創中心05-2918877 黃小姐 05-2918876 蔡小姐

 


 

查詢網站 :

https://www.chiay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