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縣市政府 | 執行單位: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計畫目的 :
為培養縣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帶動縣內產業發展升級,積極推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地方型SBIR)」,以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
服務內容 :
為響應青年返鄉政策並發展地區特色產業
對象資格 :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於連江縣辦理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且符合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
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2.除前項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一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
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二)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同一廠商申請連江縣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原
則,惟上一年度計畫尚未結案時,需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以因
應廠商自籌款。
(四)三年內無欠稅之情形,且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創新研發專案計
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五)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連江縣境內。
(六)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
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1.計畫申請表乙份。
2.經連江縣政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或工廠登記證明等影本乙份
3.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乙份(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
4.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乙份(新創未滿一年公司或每月查定平均銷售額未滿20萬元之營利事業得以「查定課徵核定查詢表」代替。)
5.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影本乙份。
6.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或「勞保局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影本乙份(證明具有該公司勞保身分)。
7.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就業保險等)影本乙份。(最遲於計畫簽約前須檢附)
8.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影本乙份。
9.計畫書一式7份及電子檔光碟(WORD)乙份,以聯合申請者一式8份及電子檔(WORD)乙份。
10.切結書正本乙份。
11.申請者所提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未涉及者可免繳)。
12.『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1份及影本1份(參與本計畫之1公司負責人、2計畫主持人、3計畫聯絡人、4會計、5研究開發人員、6顧問均須檢附)。
13.清潔生產自行檢查表正本乙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4.曾執行政府計畫揭露聲明書。
15.申請者自我檢查表正本乙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申請程序 :
郵寄或親送
連絡窗口 :
電話:(0836)22975陳先生、(04)-23282866#55王小姐
查詢網站 :
http://www.matsu.gov.tw/texthtml/Detail/371030000A0004/154?mcid=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