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市場拓銷 | 主辦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執行單位: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計畫目的 :
補助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以協助業者拓銷國際市場。
服務內容 :
一、補助項目:僅限於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之場地租金。
二、補助展覽期間: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助市場優先順序:
(一)第1級(重點拓銷市場,共8國)。
(二)第2級(共22國)。
(三)第3級(除前揭第1、2級市場)。
四、全年補助總額(額度內不限申請展數):
每一公司或商號全(106)年可申請補助總額上限依前一年之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
五、每展覽補助額度:
(一)第1級: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一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5萬元。
(二)第2級: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5,000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5,000元。
(三)第3級: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元。
對象資格 :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公司或商號申請補助,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
三、前一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至本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如有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紀錄者,將不予受理)。
四、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貿易局最新欠費資料作為審查基準)。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申請方式:
於公告期間內於「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https://espo.trade.gov.tw)」全面採行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之問題,可電洽「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分機551~556;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處理。
連絡窗口 :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
電話:(02)2567-3360,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5-700,
傳真:(02)2567-3362,E-mail:
[email protected],
諮詢窗口:分機551~556
查詢網站 :
https://espo.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