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研發補助,電子e化 | 主辦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 執行單位:經濟部智慧商業暨物流推動辦公室
計畫目的 :
協助我國商業服務業者朝向以智慧科技促進產業升級轉型與驅動經濟成長的願景,透過輔導國內零售業與相關支援性整合型服務業,協助產業將智慧商業科技導入運用,發展智慧化營運管理服務、新型態智慧商業應用模式及擴大服務範疇,建構消費者有感消費服務,促使商業服務朝向智慧化及創新化發展,進而提升企業營收成長,並創造差異化的競爭優勢。
服務內容 :
本計畫輔導類別分為3類:
一、全通路服務類:以支援或協助零售業發展為主,進而提升智慧商業服務應用發展。透過營運管理、顧客服務等各面向,整合多元化銷售通路,使消費者在不同通路中均可享有一致的個人化消費服務,促成商品或服務的供應端與消費端直接資訊透通,達到創造顧客價值、提升企業營收等效益。
二、智慧場域服務建置類︰以構建區域型消費場域之智慧商業服務為主,提供消費者便利且優質的購物體驗。應用智慧商業服務解決方案,提供消費者購物前、中、後優質服務體驗,達到引客入店、提升服務效率、帶動消費或顧客滿意等效益。
三、中小企業智慧加值類:以協助中小型或微型商業服務業者導入成熟智慧商業科技應用,以提升業者之智慧化服務程度。整合中小型或微型業者之需求、導入智慧科技的商業模式與服務內容(如營運智慧決策、精準行銷、多元支付服務等)、帶動的應用規模與營運效果。
對象資格 :
一、依我國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本國公司(不含陸資企業)。
二、財務狀況:
(一)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二)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單位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
1.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之情事。
2.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三、提案單位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5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曾與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輔導,有應歸責於提案單位之事由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輔導,或經審查會決議而予以終止或解除合約之情事。
(二)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四、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廠商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
五、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六、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簽約計畫如經檢舉且查證屬實者,除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追回相關補助款項,自解約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七、於3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八、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九、提案廠商拒絕為上述所列事項之聲明,本部得不受理其申請案。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一、提案申請:提案單位須於截止收件日前,檢附申請應備資料提出申請,申請應備資料包括:
(一)提案單位申請表。
(二)提案計畫書。
(三)提案簡報。
(四)完成上傳計畫書WORD檔、簡報PPT電子檔、計畫書及簡報PDF檔各1份。上傳網址:http://www.sblpo.org.tw/。
(五)統一發票購買證明封面影本或稅捐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函文影本1份。
(六)已完成申報之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及其內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影本各1式1份。如因新設公司而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代替。
二、提案資格審查:經濟部智慧商業暨物流推動辦公室就提案單位申請應備資料進行提案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提案單位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提案審查會議程序。
三、提案審查會議:提案計畫主持人偕同提案計畫相關成員出席會議,審查會依據提案單位的提案計畫內容、團隊執行能力、預期績效及經費等項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由審查會依提案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提案審查重點進行綜合考量後,核定入選提案單位及其政府輔導款額度,通知提案單位審查結果,並公告於計畫網站。
四、計畫書複核與簽約:入選提案單位須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改計畫書,並經審查委員複核確認,計畫書複核通過之入選提案單位,得於與經濟部智慧商業暨物流推動辦公室進行簽約作業後成為受補助單位;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者,取消其入選資格。
連絡窗口 :
一、經濟部商業司 杜先生
電話:(02)2321-2200 轉8279
二、經濟部智慧商業暨物流推動辦公室 陳小姐
電話:(02)2357-0201 轉358
查詢網站 :
http://gcis.nat.gov.tw/like/Exercise/Detail/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