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發布日期: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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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技術提升 |  主辦機關:經濟部,工業局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計畫目的 :

運用國內法人、大專院校及技術服務業者既有成熟技術服務能量,協助中小企業解決即時性、短期程、小規模之技術問題,以提升其技術能量、強化其體質,加速其技術升級轉型。

 


 

服務內容 :

提供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所需之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節能減碳、自動化及電子化等技術輔導。

 


 

對象資格 :

一、受輔導業者: (一)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屬毛巾、寢具、織襪、內衣、毛衣、製鞋、成衣、泳裝、袋包箱、石材、陶瓷、家電、農藥、環境用藥、動物用藥、木竹製品、傘類、帽子、圍巾、手套、窗簾、護具及其他(經濟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產業專案小組認定屬加強輔導型產業者) 等產業17類22項之產品或其製程(不限中小企業)。 (二)一般產業(非屬上述加強輔導型產業):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即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事業: (三)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四)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二、輔導單位: (一)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成立之財團法人、大專院校及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之技術服務業者,其成立宗旨、業務及研究範圍或營業登記項目應包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含電子化)、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或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之一,且與輔導內容相符。 (二)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請洽http://web1.gp.gov.tw/gpis-gov/refusevendor)或陸資企業(請洽http://www.moeaic.gov.tw)。 (三)不得為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四)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淨值不得為負值。 2.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個別業者之技術升級需求,透過輔導單位進行專案輔導,並由輔導單位依公告之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

 


 

連絡窗口 :

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辦公室 電話:(02)2709-8116轉202~213

 


 

查詢網站 :

http://proj2.moeaidb.gov.tw/itap/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