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諮詢輔導,技術提升 | 主辦機關:經濟部,工業局 |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計畫目的 :
為推動特定地區群聚產業(食品加工產業、金屬製品業等)之產業結構改善;對於可能合法化臨時登記工廠或與食品安全有關之臨時登記工廠,協助廠商導入智慧機械技術與成立群聚技術群組聯盟進行新技術與新產品研發,有系統的協助地方上較相對弱勢之產業,期以創造產業加值,提升整體競爭力,再創產業新生命力;對於一般地區取得臨時登記工廠,協助其製程改善(如簡易自動化)、新產品開發或提升其經營管理能力;另對農漁牧產品加工相關臨時登記工廠,輔導轉型為符合該用地容許使用之項目,協助導入先進加工、保鮮技術。另外,以工廠轉型服務加值、冷凍空調技術與製程標準化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為主要推動目標。
服務內容 :
輔導工廠轉型,協助觀光工廠產品朝特色化發展,跨領域資源整合為當前課題,結合當地自然特色,人文資源特色,周邊現有資源,進行藉以帶動周邊景點串聯及區域相關產業之發展,透過計畫協助發展具獨特性、唯一性、話題性且能突顯特色、橫向串連各相關產業之觀光遊憩亮點,運用觀光產業鏈的共創雙贏模式,培養觀光工廠擁有跨域加值、品牌行銷、文創設計,以及品牌深化能力,並能夠形成觀光產業新群聚。
對象資格 :
經核准工廠登記者,從事登記產品製造加工且具有觀光教育或產業文化價值,其產品、製程或部分廠地、廠房適宜發展觀光者。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一、廠商申請訪視應備資料
(一)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二)觀光工廠訪視申請單。
(三)觀光工廠廠商自評表。
二、先期診斷:
安排審查委員進行評鑑先期診斷,評分標準為觀光工廠評鑑評分項目,診斷完成後經委員推薦,始可簽約進行正式評鑑作業。
簽約應備資料:
(一)觀光工廠評鑑申請書。
(二)評鑑廠商營運資訊
(三)評鑑費用及合約用印。
(四)簽訂具結書。
三、評鑑結果:
(一)通過:
正式發文通知,並頒授觀光工廠標章乙式,及簽訂觀光工廠標章授權使用合約書。
(二)條件式通過:
於期限內完成委員意見改善。
(三)未通過:須重新申請評鑑。
查詢網站 :
觀光工廠自在遊網站:http://taiwanplace21.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