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研發補助 | 主辦機關:經濟部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計畫目的 :
為鼓勵企業開發能源科技之創新應用及相關服務,促進能源產業之分工及整合,以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
服務內容 :
一、本須知之補助範疇,以下列研發計畫為限:(一)進行能源領域前瞻技術、創新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產品或技術加值與系統整合之開發及示範驗證。 (二)關鍵技術超越國內技術水準,並能帶動產業發展之產品(材料、零組件及設備)開發。 二、前項所稱研發計畫,係指公司新進行開發之研發計畫,而不包含製程(工程)改善之計畫或已開發、生產、應用之技術或產品,且不包含產品推廣、銷售等商務運作。
對象資格 :
一、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本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
(一)非拒絕往來之資料日期,由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委由財務輔導單位於應查詢期間查得之資料日期為準。
(二)受理申請後至完成簽約前,如依據新查得之票信資料,確認申請者有拒絕往來之事實,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三)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獎勵方式 :
1.創新服務型:計畫期程為一年。單一公司申請之計畫,其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如為二家以上公司聯合申請之計畫,其補助經費總額上限為新臺幣五百萬元。2.產業加值型: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並以三年為限。單一公司申請之計畫,其每年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如為二家以上公司聯合申請之計畫,應推派一家擔任主導廠商(其餘為聯盟廠商),其每年補助經費總額上限為新臺幣二千萬元,主導廠商每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單一聯盟廠商每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單一計畫全程補助經費總額上限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應備文件 :
(一)計畫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迴避人員清單及查詢票債信資料同意書各一式一份。(二)計畫書一式五份。(三)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一份。1. 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取代。2. 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申請程序 :
本計畫採批次公告與審查,非採隨到隨審制度。撰寫計畫書,備妥相關文件,向業界能源科技專案窗口提出,經審查階段、簽約、履約並辦理計畫成果宣導活動。
連絡窗口 :
業界能專計畫管理辦公室,電話:(02)8772-1953 ext. 12、22
查詢網站 :
http://www.etp.org.tw/ind2nd_sub3.aspx?par=70006100720031003D006D694C75FD80085C260070006100720032003D000067B065886D6F60260070006100720033003D00260070006100720034003D0026007300650071003D00330036003900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