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發布日期: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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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人才培訓 |  主辦機關:勞動部 |  執行單位:


 

計畫目的 :

協助適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之勞工穩定就業、轉業及再就業,以儘速重返職場。

 


 

服務內容 :

一、協助適用支援方案之事業單位所屬勞工穩定就業   (一) 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補助事業單位部份訓練經費,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  (二) 推動職務再設計措施,協助事業單位建構人性化、友善及安全之職場環境,並提前預防事業單位裁員,紓緩對在職勞工之衝擊及協助其穩定就業,以達人力資源充分運用。   (三) 針對有意創業者提供創業研習課程,增進創業者經營、財務、行銷等創業知能,並於培訓完成後協助取得相關創業貸款。 二、協助受衝擊或受損產業之事業單位所屬勞工轉業及再就業  (一) 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受影響產業事業單位及經認定為受損勞工其所屬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擬定營運調整計畫,其計畫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後,雇主得代在職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薪資補貼。  (二)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凡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之失業勞工連續達30 日以上,得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助。  (三) 職場學習津貼:為協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事業單位之失業勞工適應職場環境及再就業,透過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工作機會,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安置失業勞工,強化就業能力。參加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得領 取職場學習津貼,用人單位得領取工作教練輔導津貼。  (四) 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已獲貸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者,前3 年免息,第4 年起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利息補貼以貸款額度新臺幣100 萬元為限,補貼期限最長7 年。

 


 

對象資格 :

符合行政院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 一、工業部門   (一)加強輔導型產業 同時符合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等要件之產業。   (二)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 競爭力較弱。 2. 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 3. 我國與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後,針對該協定中我國市場開放之產業或其附帶條件中,其有為符合該產業發展所需補強情形(如缺工、缺料、排除市場阻礙)者。 (三)受衝擊產業 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其降稅產品進口量異常增加,但尚未受損之受衝擊產業。  (四)受損產業 因貿易自由化影響,經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認定之受損產業。 二、服務業部門   (一)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服務業 符合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服務業。  (二)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 因貿易自由化影響,致受衝擊與損害之服務業。

 


 

獎勵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程序 :

 


 

連絡窗口 :

電話:0800-777-888

 


 

查詢網站 :

www.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