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措施
目的
為協助新創、微型等中小企業取得金融機構融資,以利其順利進行升級、轉型、接班,並減輕財務負擔。
服務對象
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惟不含財團法人或合作社組織:
一、符合信保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在3,000萬元以下者。
二、僅辦理稅籍登記,或銷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第20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且有營業事實者。
服務項目
本專案計有「小額貸款擴大保證措施」及「批次保證擴大保證措施」等二項保證措施:
一、小額貸款擴大保證措施
(一)保證融資額度:單一事業申請本措施之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600萬元,惟須受現行信保基金對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1.2億元之限制。
(二)保證成數:依本措施辦理之授信總額度在100萬元以下者,保證成數一律為9.5成(簡稱即時保);逾100萬元但在600萬元以內,保證成數最低8成。
(三)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年費率一律為0.375%。
(四)信用保證案件從優審查,以當日核保為原則。
(五)代位清償案件從速辦理。
(六)適用之保證項目
1.中小企業得依信保基金一般貸款、商業本票保證、外銷貸款、購料週轉融資、履約保證、政策性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等各信用保證項目送保。僅辦理稅籍登記者,或銷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第20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應以企業小頭家貸款信用保證項目辦理。
2.本措施未盡事宜,悉依前述各保證項目之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批次保證擴大保證措施
(一)保證融資額度:同一金融機構對符合本專案適用對象之單一事業辦理本措施之保證融資額度最高600萬元,惟須符合「批次信用保證要點」保證之融資總額度相關規定,即受現行信保基金對同一金融機構為單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1億元之限制。
(二)代償上限計提率:代償上限計提率為3%。
(三)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一律調降0.1個百分點,即授信單位屬「批保卓越獎」得獎金融機構者,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以0.15%計收;授信單位非屬「批保卓越獎」得獎金融機構以0.25%計收。
(四)代位清償案件從速辦理。
(五)適用之保證項目:本措施未盡事宜,悉依批次信用保證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專案之適用對象屬銷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第20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且有營業事實者,僅適用即時保,即授信總額度最高100萬元,保證成數一律為9.5成。
聯絡窗口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0800-089-921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服務措施
目的
為配合政府鼓勵我國中小企業積極投資台灣,提供信用保證。
服務對象
使用統一發票且符合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服務項目
新(擴)建廠房、增添機器或設備等資本性支出(含得資本化之修繕費用)者。
《保證成數》
最高9.5成。如資金用途係於政府所管或開發之工業區、依產業創新條例設置之產業園區或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之科學園區新(擴)建廠房者,最低8成。
《保證手續費》
固定0.5%。如資金用途係於政府所管或開發之工業區、依產業創新條例設置之產業園區或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之科學園區新(擴)建廠房者,年費率最高0.3%。
《保證融資額度》
單一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以投資所需總金額之80%為限,且最高為1億元,不受信保基金作業手冊「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限制。
聯絡窗口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0800-089-921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服務措施
目的
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產品或服務之創新研發,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創新或營運發展所需資金,針對經濟部創新研發專案計畫核定補助或輔導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
服務對象
研發計畫經「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中央型)(SBIR)」、「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業界能專計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躍升旗艦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資料經濟生態系推動計畫」、「製造業價值鏈資訊應用計畫」、「高端新材料試量產研發與驗證推動計畫」、「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國際創業聚落示範計畫」、「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擴大行動支付普及應用服務補助計畫」、「推動中小型製造業供應鏈導入AI應用加值計畫」及「AI新創領航計畫」核定補助或輔導,或其他經經濟部核定補助或輔導計畫;並經經濟部推薦之中小企業。
服務項目
係以執行經濟部核定研發計畫所需經費。
保證成數:9.5成。
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固定0.375%。
保證融資額度:信保基金依核定創新研發計畫金額於8成範圍內扣除計畫補助款或輔導款後之金額提供融資保證。
申請條件:申請企業應於核定計畫執行期間內提出申請,每案計畫以申請一次為限,得於核定額度內分次動用。
送保程序:由信保基金依據經濟部書函檢送符合本方案適用對象之企業申請表、單,經審核後核發信用保證承諾書予申貸企業,申貸企業得執承諾書於所載有效期間內,逕向信保基金簽約之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聯絡窗口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0800-699-588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