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措施
目的
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推動,並持續支持中小企業之外銷融資需求,提供信用保證。
服務對象
符合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且票、債信正常,並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之進出口廠商(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前一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
服務項目
營運週轉或資本性支出。
保證成數:依個案核定,最高9成。
保證手續費:年費率0.75%。出口地區如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109年度「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廠商全額減免保證手續費之出口地區,每筆授信於授信期間一年內之保證手續費免向中小企業計收,其餘出口地區由中小企業負擔之年費率為0.25%(即減免0.5個百分點)。
保證融資額度:提供同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1億元,其中外銷出口至非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之額度仍不得超過6,000萬元。不受信保基金作業手冊「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限制。
聯絡窗口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0800-089-921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服務措施
目的
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之中小企業取得所需資金,由信保基金匡列20億元、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匡列10億元及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匡列20億元,總計50億元專款,合作提供500億元保證融資總額度,辦理新南向政策信用保證方案,並奉行政院核定。
服務對象
符合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申貸企業之本國人資本超過50%,且在國內仍有營業實績及事實。
二、新南向國家投資計畫應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
服務項目
一、 以外匯現金匯出作為股本投資者。
二、 以購置或自行生產之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料、半成品或成本輸出作為股本投資者。
三、 以外匯現金匯出從事企業併購者。
保證成數:最高9成。
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固定0.1%。
保證融資額度:單一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以投資所需總金額之80%為限,且最高為新臺幣1億元,不受現行信保作業手冊「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限制。
聯絡窗口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0800-089-921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服務措施
目的
配合政府全面推動產業佈局友邦國家之政策,協助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之中小企業取得所需資金,提供信用保證。
服務對象
符合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本國人資本超過50%。
二、在國內仍有營業實績及事實。
三、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係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
四、借款企業之出資額超過投資事業資本額之50%。
服務項目
限用於支應投資事業取得土地、廠房、生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資本性支出;已完成之資本性支出不得移送信用保證。
保證成數:信保基金審酌個案情形核定之。
保證手續費:依信保基金核定之保證成數⽽定,保證成數8成者,年費率為1%;保證成數7成者,年費率為1.25%;保證成數6成者,年費率為1.5%;保證成數5成者,年費率為1.75%。
保證融資額度:以投資計畫所需總金額之70%為限,且每⼀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以新臺幣5,000萬元為限。
聯絡窗口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0800-089-921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